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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,原发票如何处理?
发布日期:2025-10-11 17:14    点击次数:85

王会计

我公司开具发票后,若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,原发票应如何处理呢?

不要着急,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吧!

税务人员

政策规定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〉的决定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)中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开具纸质发票后,如发生销售退回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,需要作废发票的,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“作废”字样后作废发票。

开具纸质发票后,如发生销售退回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中止、销售折让等情形,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,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“红冲”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。无法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的,应当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。

王会计

那电子发票呢?

请继续看我的解读!

税务人员

政策规定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开具电子发票后,如发生销售退回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中止、销售折让等情形的,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。

合规开具发票不仅能帮助企业防范风险,更有助于企业维护良好的纳税信用。

税务人员

来源:山东税务

责编:王冬梅

发布于:北京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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